隐藏式门把手将成为“历史产物”。9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中最为关键的变化是,针对目前行业所关注的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明确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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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安全技术要求中,上述草案明确了车外门把手和车内门把手的技术要求。其中对车外门把手的要求如下:

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其次、车门外把手应位于车门的阴影区之内或临近阴影区的车门或车门框架附近。第三,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 60 mm×20 mm×2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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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针对车内门把手,则要求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此外,草案还要求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意味着不管在什么场景下,车门把手都不能处于隐藏状态之中。也就是说,目前市面上任何形式的全隐藏式门把手将被禁止使用,仅有半隐藏式门把手、此前的老式门把手能够满足技术标准。除此之外,在草案中还有针对门把手的新增测试,比如要求对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制定了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车辆低压系统断电场景的考核。这是之前没有出现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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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门把手修改,官方作出说明称,本文件针对汽车车外门把手的事故后功能、布置位置及手部操作空间,新增了相关要求,从而提升救援的便利性

标准起草组建议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711日。标准起草组同时建议设定一定的过渡期,其中,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应满足除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 60mm×20mm×25mm”之外的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20277日),应满足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标准起草组建议,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9个月(202871日),应满足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据悉,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1122日,正式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内发布。据明镜pro此前爆料,在9月初就有多家车企接到了相关部门的通知,已经在内部修改了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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